法律宁可让守法者嚣张也不能让不法者放肆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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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挑灯看吴钩
我有话说说之1257——法律宁可让守法者“嚣张”,也不能让不法者“放肆”
宝马车上的“花臂男”抢占非机动车道违规,还下车对电动车男子拳打脚踢不解恨,又回到车上拿刀砍人,在砍人的过程中,刀脱手掉地上了,被电动车男的拿起掉在地上的刀回砍,花臂男企图再次回车打开车门(丢了刀,不知道他是不是回车拿新的武器),电动车男穷追继续砍,最终干掉了纹身男……
昆山“花臂男被反杀”事件发生后,虽然无数网民已通过当时的视频了解情况。但事发后的第二天,昆山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了警情通报:我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细读这份短短的警情通报,我们不得不说昆山警方的态度显得非常的“中立”。当然了,在事情不明朗之前,警方的中立态度是必要的。可是,明明是“花臂男”的宝马车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了电动车,花臂男”一方穷凶极恶,寻衅滋事,挥刀伤人;明明谁是谁非,一目了然,但到了通报中,事件的起因却变成“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冲突中双方受伤”……
幸亏有视频为证,幸亏有无数网民都看到了视频。试想,如果没有视频,或者大多数人没有看到视频,大家都只听警方的这一“中立”警情通报,会怎么理解这一事件?又会如何看待违规在先还不依不饶,既拳打脚踢又挥刀砍人的“花臂男”和被逼无奈不得不奋起防卫的电动车男子?这样的通报有助于公众对案件真相的了解吗?
昆山警方异常“中立”的警情通报出于什么想法,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都知道长期以来,民间就对正当防卫门槛太高颇有争议。8月27日,江苏昆山“花臂男被反杀”的事件,再次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标准的全民讨论。众所周知,由于绝大多数伤害案中很难界定正当防卫的尺度,况且由于我们不鼓励个用人暴力对抗犯罪,要求大家有困难,找警察,而不是自己解决。就算你奋起还击,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也往往认为你肯定是招惹了犯罪嫌疑人。因此,我们很少有正当防卫成功的案例。
然而,正是因为这样,见义勇为现象越来越少,而弱肉强食的现象却比比皆是。当然了,我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宣扬和提倡暴力,可正当防卫的门槛太高“捆绑”了守法良民,当面对不法者的暴力恐吓和欺侮时他们只能弱者忍气吞声,逃之夭夭,让欺压良善者更加嚣张的现象越来越多却是不争的事实!
任何法律都应该是惩恶扬善,为守法的公民撑腰壮胆,而不是让不法者更加肆无忌惮。朗朗乾坤、太平盛世,出现争执时,杀人的武器岂是随便亮的?我觉得,无论有没有杀人的动机(动机在心里,这个很难正确判断有无),当发生冲突时,只要你敢亮出夺命武器,这个时候别人的防卫就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让我们倍感温暖,但现实和常识告诉我们,一条生命的消逝有时候往往是瞬间的事情,而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屁股后面不可能24小时都有荷枪实弹的警察保驾护航。所谓“有困难,找警察”只是一个的美丽的期盼,我们难道不应该把自卫权还给公民吗?
法律的本质就是多数公民意志的反映。昆山“花臂男”砍人被反杀的新闻还在发酵,虽然在目前环境下,在法律上他被判正当防卫和无罪的可能性不大,但有这么多的人支持奋起反抗的电动车主说明了什么?
法律宁可让守法者“嚣张”,也不能让不法者“放肆”。法律不要害怕公民有自卫权,一个社会只要大多数人手里都握着自卫权,违法的坏蛋和违法犯罪才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