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父母仍被羁押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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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强国论坛 河北反杀案涉事女孩父母仍被羁押 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
潘多拉的世界 阅读(2330) 回复(27) 2019-02-27 08:56:33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保定市涞源县王某表白女学生小菲(化名)被拒后,多次到小菲家骚扰,结果被反杀一事,事件引发媒体广泛关注。2月24号,河北省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但是,王某在倒地后,小菲的母亲仍有劈砍行为,这也成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争议点。小菲的父母也因此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经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由涞源县公安局移交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小菲的父母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在这起案件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在哪里?
女孩不予追究刑责 县检察院: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小菲家位于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家庄村,根据警方调查,去年7月11日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菲父亲王新元家,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小菲腹部、小菲母亲赵印芝手部、父亲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
小菲用家中菜刀的背部击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颈部受伤严重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颅脑损伤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7月12日,涞源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王新元、赵印芝和小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此前王某曾多次到她家纠缠,直到带着凶器闯入家中,据小菲描述:“听到狗叫,然后我父亲就惊醒了,然后拉开窗帘往外看,就看到他翻墙进到我们家来了,当时我父亲就特别着急,连衣服都没有来得及穿,就冲出去,还跟我说,让我打电话报警。”
这一案件经过媒体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讨论的内容也从具体的案件延展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什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何来判定“防卫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目前,涞源县公安局已经决定不对小菲追究刑事责任,其父母,尤其是母亲在王某受伤后的连续劈砍行为如何认定,还没有最终结论。涞源县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赵印芝,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而对于涞源县公安局所谓“赵印芝对伤害他人行为持放任态度”的说法,赵印芝的辩护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鹏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他们一家的防卫行为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割裂来看。首先赵印芝后续的行为,她不确定王磊倒地之后是否已经死亡,这点没办法确定;第二,(王磊)一旦再起身拿刀,三个人很有可能拼不过王磊一个人,(王磊)个子那么高,一米八大个。他们一家又是两个妇女,王新元还有残疾,再起来也未必能制服王磊。所以赵印芝后续砍的行为,是在整个防卫过程中的一部分。不能单独认定为,之前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了、或者说防卫行为已经结束了,而我又继续砍的行为。”
女孩父母仍被羁押 最高检:要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案发在小菲家中,这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是能否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要素之一,据阮齐林教授解释:“正当防卫它通常成立的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前提条件,就是有没有发生不法侵害,或者有没有遭到不法侵害的攻击;第二是遭到了不法侵害的攻击,具备了前提条件以后,那么就是适度不适度。家可以说是一个人退无可退的地方,因此我们一定要认可,作为一个住宅它对人的庇护作用。庇护作用意味着什么?这是一道防线,是不允许突破的,突破了就认为这个侵害是升级的,是打破了我们一个人与人之间重要的秩序和禁忌,未经许可,不允许闯入他人的住宅。”
对于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以及如何判断侵害是否停止,要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出发,并且要根据当事人当时所处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判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认为:“因为我们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的话,那我们是否还会担心,这个侵害人他虽然倒地了,他会不会再次起身,或者是说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来继续进行侵害的行为。”
小菲恢复了自由,无疑传递了积极信号,为正当防卫注入了一针难得的“强心剂”。但小菲的父母依然处在被刑事拘留的状态之下,等待检方进一步的决定是否批捕、起诉。2018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昆山“反杀案”在内的四个案例都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小菲父母处理结果很快也会有结论,期待这起案件最终能有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央广记者:任梦岩
来源:中国之声
本文评论:
绵州愚翁: 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怎么判别侵害人丧失了反抗能力而不会对自己和家人造成更大的伤害,这样的要求实在太严苛了。对这个案件还是应该从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考量,最重要的是看防卫是不是正当,而不宜把是否过当作为主要问题。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讲的“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这段话,对此案的研判应该是很适用的。 (2019-02-27 18:54:30)
游泳马拉松: 凡擅闯私宅的一律应入刑,入私宅行凶作案的被打死打伤均应看作正当防卫。 (2019-02-27 18:38:33)
~泗水亭~: 依法治国正当时,考验着惩恶扬善的法律尊严性。 (2019-02-27 15:44:00)
任瑞存本人: 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等法律制度,始终滞后客观社会发展现实,尚须与时俱进积极完善法制,以保全面依法治国适宜发展。 (2019-02-27 15:24:26)
jimmye01: 正当防卫,顾名思义,界限应该在是否正当上。只要是正当的,实行的防卫就是正当防卫。现在警方判案很少关心正当性,关心的是谁负伤了,无正义正气感,给社会带来的是负能量 (2019-02-27 13:57:44)
猫食堂: 现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代价太大了,不小心你一家子都毁了。 这么多报道给我们的警示,有关部门是不是该反省下,为什么社会变得越来越冷漠了?(2019-02-27 13:57:42)
mjieujdid: 搞法律的都变成电脑机器人了,一个字不对就通不过,说明还是灵活会思考的人好! (2019-02-27 11:44:05)
老张头+6: 放了女孩父母吧!不要再为流氓张目了! (2019-02-27 11:35:05)
尚竹心88: 一般不出事或不死人是不会受理的。死了人了呢,总感觉是人浮于事吧,显得很忙的样子好像才有成就感。 (2019-02-27 11:14:24)
jimmye01: 女孩一家向警方求救时,警方做什么了?不理事,不作为。女孩一家忍无可忍,实行正当防卫后,警方又做什么了?瞎做为。保护坏人,惩罚好人,简直是不让人活了。(2019-02-27 10:52:58)
jimmye01: 暗无天日,黑白不分。此案说明了,女孩一家不杀了这个人,也无法平安生活。警方该有为时无为,不该有为时瞎作为。 (2019-02-27 10:46:58)
尚竹心88: 释放受害人全家。也是对坏人给以最震摄打击。讨论时间过长不如修改法律!就如高法说:不必对防卫行为过严过苟。 (2019-02-27 10:35:26)
清荷艳阳天: 最高检:要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 (2019-02-27 10:25:27)
尚竹心88: 当坏人实施了不法侵犯后,不能要求受害者像走棋一样的你一步我一步的这般条理。让它养好伤继续给受害人以精神上的折磨? (2019-02-27 10:23:24)
最好的阮小俊: 让坏人有所怕,不如此,以后怎么得了?!在美国,家家有枪,侵入民宅可当场用枪主动自卫解决,那还有被动防卫的说法?!人民的安宁,一靠自己,二靠国家!(2019-02-27 10:19:40)
确认密码无误: 跳墙也不是一次,屡次跳墙入宅行凶被杀,自卫不算正当防卫?不能反侵略战争?这是哪门子执法?!!(2019-02-27 10:19:20)
最好的阮小俊: 死了就死了,这种人沒有值得可怜的价值。侵害民宅,侵害它人,死了活该!就当前的整个社会状况而言,既便防卫有点过当,也不影响大局。我们的办案方针应该是心向善剑除恶。 (2019-02-27 10:13:56)
尚竹心88: 刚仔细看了下报道,罪犯已翻墙手持凶器行凶在外国就直接毙了。中国老百姓只能以刀代枪。法律是用来震慑坏人不敢犯罪的。(2019-02-27 10:06:25)
扬起帆兮去远航: 刀子向自己捅来时你能“满脑子是法”?!对于被“杀上门来”的人岂能求全责备,“法”护“善”社会才不会“恶”。(2019-02-27 09:55:10)
高原猎鹰: 几乎是战场的搏斗现场,谁还有理智考虑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上门行凶者咎由自取,理应属于正当防卫范畴,这样可以有效地震慑那些上门行凶的恶徒!(2019-02-27 09:54:15)
伯寅2006: 期待这起案件最终能有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2019-02-27 09:51:00)
春暖花开02: 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安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并不精通。应该悟透了再来上岗——法律是保护人民的,不是用来保护现行犯罪分子的。 (2019-02-27 09:43:42)
沧海粟粒: 正当防卫条款不能束之高阁,两高应该及时细化正当防卫条款。(2019-02-27 09:26:51)
nangua0108: 问问法律,人身安全的保障有哪些。 (2019-02-27 09: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