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高调出狱曾提出国家赔偿这回坐实了
2018-08-28 15: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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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高调出狱曾提出国家赔偿这回坐实了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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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出狱的“黑老大”:曾提出国家赔偿,这回坐实了,纯黑

随着扫黑督导组进驻山西,又一“涉黑”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宣告覆灭。8月26日,山西阳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检举程幼泽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称,阳泉市公安局正在侦办以程幼泽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案件。官方通告显示,曾上演高调出狱“闹剧”的刑满释放人员程幼泽已被警方确认为有组织犯罪集团首犯。(新浪新闻8月26日)

早在2016年5月,程幼泽自山西晋城监狱经过减刑后释放时,上百名社会人员列队放鞭炮迎接。程幼泽“高调出狱”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其本人则被称为“黑老大”。程幼泽的辩护律师朱孝顶称,程幼泽还正式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晋城市公安局。

赔偿申请书显示,程幼泽称,晋城警方在案发后,查封并变卖程幼泽经营的两座煤矿共38万吨原煤,“但查封、变卖所得超过亿元的款项既未上缴国库也未向程幼泽返还,超过亿元的款项迄今去向不明”。

而这次山西阳泉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显示,目前,首要犯罪分子程幼泽(程三)及蒙广录、贾凡凡在押,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赵五庆(“老五”)、李小平、程会林、郭亚亮(亮子)、李柯、陈伟伟、盖新、马海贵、闫振南(闫小刚)、张建文、闪中宝、段保明、张丽娜(程幼泽妻子)等十余名犯罪集团成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成员正在全力追捕中。

从而可以看出,程幼泽申请国家赔偿之事不仅没有成立,而且还被警方确认为有组织犯罪集团首犯,从而这个“黑老大”成了名副其实的黑老大。严厉打击涉黑人员及案件,国家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在这个大背景中,很多地方的涉黑人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办,其中也不乏一些有头有脸的保护伞。

而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也设立了举报奖励机制,其中一些地方承诺,如果举报属实,最多则可以获得20至30万元的奖励。而在这种奖励机制的促动下,很多地方都根据举报信息网住了涉黑的大鱼,应当说,这种举报奖励机制,已经成为了打黑打黑的无形战线,在这张看不见的网中,涉黑人员已无逃脱的可能。

但是,曾上演高调出狱“闹剧”的刑满释放人员程幼泽,为何当时还敢提出国家赔偿呢?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杂复杂,因为在他的眼里,反咬一口,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明方式,从法律上来说,他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诉求。然而这并不是他唯一的底气,其实他的根本底气还来自于昔日的保护伞,所以他才敢于堂而皇之提出国家赔偿的事。

然而,社会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山西扫黑除恶的深入,昔日一些有头有脸有身份的保护伞已经是自身难保,况且,其中的一些所谓的保护伞已经被打掉,这在相关网站可以看到不短的名单。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程幼泽提出的国家赔偿线索,反而挖出了更多的证据,完全证明了他就是组织犯罪集团的首犯,当然,这也证明了保护伞们自己昔日的黑灰底色。

这次,程幼泽被警方确认为有组织犯罪集团首犯,由此可以说,是黑的就白不了,指望保护伞们将黑说成白,那已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在法治进步的大环境中,个别的保护伞不可能一叶障目,更不可能螳臂当车,只要是涉黑人员或案件,一定会被坐实,接受最严厉的惩罚,那是法律必然给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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