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血液不检查就出结果是谁给了造假胆量
2018-12-04 17:42:55
  • 0
  • 1
  • 0

新京报血液不检查就出结果是谁给了造假胆量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新京报社论 体检乱象:血液不检查就出结果,谁给了造假的胆量?

今日关注 阅读(1015) 回复(3) 2018-12-04 09:00:45

对于涉嫌造假者,不但要根据其收费标准进行高额罚款,还应该启动吊销相关人员资质,情节恶劣的则按照《刑法》的“医疗事故罪”相应条款进行追责,让造假成为体检行业一条不敢碰的红线。

近日,某知名体检公司老总在一企业家论坛上表示,有一些体检机构在抽了血标本后,根本就不检测,而是将标本扔了直接出结果。

虽然这位企业家没有给出明确的证据,但很多人还是愿意相信这是真的。因为这样的结论,切合了当前人们对于体检结果的某些疑虑。近些年来,在人们刚刚接受了某些天价体检并得到身体平安无事之信息不久,却突然在医疗机构发现了不治之症之类的事件,而且并非个例。而此前如新华社等媒体调查也发现,体检行业乱象纷呈。

应该承认,抛弃标本而编造检验结果,对某些体检机构是有动力的,因为检测是有成本的。当前涉及肿瘤检测的成本还比较高,少做一个就是一笔纯收入;还有些检测需要凑齐一定数量“集体检测”,如果标本量不够,实施检测就可能“入不敷出”。这也就是说,抛弃标本而编个体检结果确实有看得见的“好处”。

“造假”不但利益显而易见,而且还挺“安全”,因为被体检者的确很难被发现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异常结果本就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即使编造的数据有误,似乎也是体检者“可以接受”的误差范围。更何况人的身体情况是不断变化的,这边出的数据白纸黑字,几个月后发现的问题,凭什么推翻?

问题是,体检机构即便被证实“造假”了,可能面临的处罚也很轻。现有体检行业遵循的是2009年原卫生部颁布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出具虚假体检结果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鉴于此,一些体检机构进行检测造假也就不足为怪了。

为什么这种造假多出现在体检机构而很少涉及综合医院?这一方面是综合医院多年形成的集体文化,一般不能接受这种昧着良心造假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是,综合医院的很多检查有一定的针对性,医生组一旦发现了与临床结果不符的检验结果会在短时间内复查进行验证,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很容易被暴露。

因此,要避免体检机构这种不负责任的造假行为,就应该加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尽可能让一个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在此之前,就将规范操作变成习惯,不会轻易违规。另一方面,应该完善检验结果的倒追机制,特别是一些成本较高、对一些恶性疾病诊断有价值的检验,建立标本留存机制,如果体检人在短期内(三个月或半年)发现了与原检验严重背离的病情,则对标本再检验。

而如何更规范体检也该是行业形成的一个共识。什么样的项目适合体检,什么样的项目应该用在有针对性的诊断,应该明确。实际上,一些所谓的肿瘤标记物,如果没有其他临床数据相互印证,原本健康的体检者却呈现出异常,患病者却呈现出正常。对于这些项目,如果不从体检项目的设置和针对的人群上做文章,最后的检验结果是不是造假了,对于判断最后的体检结论并不一定有实际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惩罚力度应该加强,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对于涉嫌造假者,不但要根据其收费标准进行高额罚款,还应该启动吊销相关人员资质,情节恶劣的则按照《刑法》的“医疗事故罪”相应条款进行追责,让造假成为体检行业一条不敢碰的红线。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