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决定意识五问辩证法打到了唯物论吗?
2019-03-09 06: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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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决定意识五问辩证法打到了唯物论吗?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赵磊 03月08日

辩证法打到了唯物论吗?——《“存在决定意识”五问》之五

赵 磊(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质疑五:唯物主义认为,宇宙的本原是物质,即物质“一元论”。但是辩证法却强调: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对立双方互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因此,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二元”的,并不是只有“唯物”这一元。中国道家讲“阴阳合,万物生”,也强调万事万物的“二元”性质。可见,唯物论与辩证法是不能共存的。只有承认宇宙本原具有“二元性”,才不会导致唯物论(一元)与辩证法(二元)之间的悖论。问题是,如果承认宇宙本原是“二元”的(物质与精神并列),也就否定了唯物主义的根基——唯物。既然否定了唯物论,那么历史唯物主义也就站不住脚了。

这个质疑力图证明,唯物论与辩证法不能并存:承认唯物论,就要否定辩证法;承认辩证法,就要否定唯物论。在回答这个质疑之前,我们先考察两个命题:

(1)命题一:生命的本体是什么?是上帝吗?不是(如果有人说“是上帝”,那就属于神学问题了,不是这里要讨论的科学问题);是“两性”吗?也不是,因为还有比“两性”更本原的东西(比如细胞,比如染色体)。现代科学证明,这个更本原的东西,就是基因,也就是DNA双螺旋结构(有人说:“还有比基因更本原的东西”。可是如果他拿不出让大家都信服证据来,那我们就只能以沃森和克里克的“基因发现”为依据)。所以,生命的本体是基因——该命题陈述的逻辑表明:生命的本体是“一元”的。

(2)命题二:生命的延续方式是什么?如果暂且不论单性繁殖、无性繁殖之类的延续方式,那么,生命的延续方式就是“两性”。没有雌性和雄性的“二元”矛盾,没有“阴阳”的对立统一,生命就不能延续。借用辩证法的逻辑来表述:雌雄双方互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了——该命题陈述的逻辑表明:生命的延续方式是“二元”的。

试问:命题一主张“一元论”,命题二主张“二元论”,这两个命题矛盾吗?换言之,是不是承认了“命题二”,就必须否定“命题一”呢?当然不是。从逻辑上讲,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两个命题各自遵循着自身问题域所要求的逻辑,并不矛盾。

言归正传。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唯物论与辩证法所针对的其实也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唯物论的任务在于解释世界的本原(本体)。其实,不论是物质本体论还是精神本体论,它们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坚持“一元论”;它们的分歧在于:世界的本原究竟是物质,还是精神?唯物主义的本体论选择了“物质”。

而辩证法则不同。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辩证法是一种不同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在于:世界乃至事物是否永恒不变?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辩证法认为: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事物内在的矛盾。

问题在于,辩证法的“一分为二”与世界本体的“一元论”并非不共戴天。这里以“肉体与精神”的矛盾为例:从对立的角度看,“肉体与精神”的矛盾当然是“二元”的,但这个“二元”,也仅仅是动物世界以及人类社会产生后才有的“二元”。请问:在动物世界以及人类产生之前,能有“肉体与精神”的“二元”吗?能有“物质与精神”的“二元”吗?在动物以及人类产生之前,除了物质的东西,哪儿来的“精神”呢?哪儿去找“精神”这另一元呢?

既然在动物以及人类产生前还不存在“精神”,“精神”又怎么可能成为世界的本体或者本原呢?如果有人非要在“物质”这个本体之外,再搞出一个“精神本体”,那么只能请上帝来帮忙了。

其实,在动物以及人类产生之前,在精神产生之前,自然界就已经存在了。而且这个没有人类、没有精神的自然界,仍然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内在矛盾。只不过,矛盾对立的双方都是“物质的”而已。也就是说,即使我们从“二元”的角度来把握矛盾的含义,如果追溯矛盾的本体,最终也只能是“一元”的(即“物质的”)。

有人辩解说:“所谓‘二元’本体,并不是指‘物质与精神’的‘二元’,而是指‘矛盾二元’。既然基因都是由矛盾构成的,那么为什么不能把‘二元’矛盾作为世界的本体呢?”

对于这样的辩解,我们可以提出如下追问:所谓“二元”矛盾(包括基因的矛盾)在本源上究竟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对于这个追问,人们有三个选择:(1)选择“精神”——那么,你不仅是唯心主义者,而且也是“一元论”者;(2)选择“物质”——那么,你就承认了“物质本体论”;(3)两个都选择: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那么,你无法回答这样的追问:“在精神没有产生之前呢?”

不论怎么选择,都不能拒绝选择。也就是说,人们不能用“‘二元矛盾’的本原就是‘二元矛盾’”来回答上述追问,因为这个回答是“同义反复”,什么都没有回答。

有人反驳说:“为什么非要追问‘矛盾’的本原?为什么不可以追问‘物质’的本原呢?‘物质的本原是物质’,难道就不是同义反复了吗?”

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在本体论上,“一”肯定比“二”接近根本,“一元”肯定要比“二元”接近本原。物质本体论是“一元”的,矛盾本体论是“二元”的,若要进一步追问本原,应当首先追问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所以,科学家才会去探索万物最本原的单位,去寻找最小的物质组成:粒子,也就是那个“一”。在寻找“一”的过程中,科学家发现了:电子、中子、质子、夸克,等等。

不是不可以进一步追问物质的本原。问题是,如果在精神产生之前,你无法找出不同于“物质”的另一个“本体”,那么你就必须承认:“物质”在这个世界上具有“先在性”、“第一性”;“物质”才是这个世界的本体。

可见,物质本体论与辩证法虽然关注的是两个不同的命题,但二者并不是“互相冲突的悖论”。这就如同前面举的“生命本体”与“生命延续方式”的例子,这两个命题都成立,而且并不互相否定。

顺便补充三点:

(1)道家的本体论并不是“二元论”,而是“一元论”。虽然道家讲“阴阳”二元,但在本体论上也是“一元”的。比如,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什么?道就是:“大”、“远”、“玄”、“逝”,“无”。一言以蔽之:道就是“自然”(道法自然)。就连“一”都是“道”生出来的,何况“阴阳”乎。所以,“道家”的本体不是“二元”的,而是“一元”的。

(2)既然矛盾就是“对立统一”,那么,矛盾不仅可以从“对立”即“二元”的角度来把握,也可以从“统一”即“一元”的角度来把握。也就是说,只从“二元”角度来把握矛盾,未必“辨证”。何况,不论从哪个角度来把握,如果追溯矛盾的本体,最终也只能追溯到“一元论”。比如,老子的“阴阳”是“二元”的,但追溯到本体上,却只能是“一元”的——即“道”。

(3)当然,讨论唯物论与辩证法“能否并存”有个前提:论者至少能够接受唯物论的逻辑体系。如果有人压根儿就不承认“唯物论”,认为这世界“是神创造的”,或者坚信这世界“是自我意志创造的”,或者说“没人知道世界是谁创造的”(不可知论);那么,这里的分歧,就不再是唯物论与辩证法“能不能并存”的问题了,而成了唯物论与唯心论“谁是谁非”的问题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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